李某以暴力手段脅迫搶劫小學生錢財,昨日法院在學校對其公開審判 本報記者 董國梁 攝
  專門搶劫小學生,還威脅被搶學生不許告發,雖然涉案金額不多,但面臨的刑罰不輕。昨日下午,西安市新城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專門針對小學生搶劫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
  小學生被搶後不敢聲張
  晨晨(化名)是新城區某小學的學生。2013年11月初的一天,晨晨和一名同伴在學校附近玩耍時,在車庫被一男子攔住去路,男子用雙臂勒住晨晨和同伴的脖子,將他們帶到路對面的一家商店外,強行搜身,搶走晨晨身上的3元錢。該男子揚言,如果晨晨和同伴敢把被搶的事說出去,就等著挨打吧。晨晨沒把被搶的事告訴任何人。
  陽陽(化名)也是該小學的學生,多次被該男子威脅、毆打。去年11月初,陽陽被該男子搶走1元錢,之後又有兩次被搜身,因身上沒錢對方搶劫未遂。去年12月2日中午,陽陽在學校門口買小食品時被該男子發現,他把陽陽帶到小區的亭子里搜身。擔心沒錢會挨打,陽陽把身上的30元錢給了對方。陽陽也沒敢把事情說出去,他知道很多同學被搶過,大家叫那個男子“酒鬼”,“酒鬼”就住在學校旁邊的小區。
  兩個月連續作案十幾起
  去年12月2日中午,學校一位老師發現班裡八九名學生沒來上課。一名學生說,沒來的同學被人攔在小區里了。隨後,這位老師和學校保安在學校旁邊的小區里找到了學生。經詢問,學生說被搶劫了,有的學生不止被搶了一次。
  學校對全校普查登記,發現被搶劫或打罵的學生共27人,並且學生對被稱為“酒鬼”的男子的恐懼心理非常深,在其威脅下一直沒有向家長和老師反映被搶劫的事。12月3日,學校向太華路派出所報警。民警通過對被搶學生以及學校周邊群眾走訪,確定嫌疑人李某,併在其居住的小區內將其當場抓獲。
  經查,嫌疑人李某26歲,西安人。2013年10月至其被抓期間,先後針對小學生搶劫十幾起,其中成功5起,總涉案金額171.5元,最多一次搶了100元,最少僅搶到1元。
  李某說,搶來的錢大部分都買煙酒了,並說搶劫都是酒後行為,腦子不太清楚。
  在中學校園公開審理
  昨日下午,西安市新城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在新城區大華中學公開審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於李某能自願認罪,因此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根據相關法律,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新城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孫寶霞表示,搶劫是比較嚴重的刑事犯罪,多次搶劫應當重罰。且李某搶劫小學生一案有別於其他搶劫案,雖然搶劫數目不多,但對小學生心理造成的傷害較大,很多小學生甚至不敢來學校,嚴重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因此判其服刑10年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孫寶霞說,選擇到大華中學開庭,是希望通過審理實實在在的案例,讓在校學生明白,哪怕是1元錢的犯罪行為,同學們都要勇敢去報警,使其得到嚴懲。
  孩子受恐嚇後易放大恐懼
  舒雅心理咨詢工作室的心理咨詢師張芳表示,小學生是一個比較容易受到威脅的群體。發展心理學認為,小學時期孩子的特點是想象力豐富,受到恐嚇後容易在心理上放大恐懼的感覺,不敢尋求援助。張芳建議家長儘量少給孩子零花錢,即便給零花錢,也要留心孩子零花錢的用途,幫助孩子樹立“財不外露”的意識。學校應讓孩子們分辨什麼是違法行為,遇到違法行為要告訴家長、老師或報警。
  本報記者張成龍實習生鄭磊
  (原標題:總案值171.5元獲刑10年罰1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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